人工智能或帶來法律實踐變革
從1956年“人工智能”正式誕生,到2016年機器人AlphaGo打敗圍棋高手李世石,不過短短60年。而當人工智能真正進入社會生活,所帶來的革命性影響可能會遠遠超過“人機大戰”,法律人工智能就是其中之一。
近日,在四川成都的一座寫字樓里,工程師正在對開發的法律人工智能系統進行運行測試。那么,我們該如何理解和定義法律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為何能走進法律之門?它的出現是否將會帶來一場法律實踐的變革?
法律人工智能的發展源于兩種動力
1970年,布坎南和海德里克發表了《關于人工智能和法律推理若干問題的考察》一文,拉開了對人工智能和法律推理研究的序幕。
目前,兩年一屆的“人工智能與法國際學術大會”及其相關子會議和《人工智能與法律》雜志等學術平臺,已是學者了解和把握法律人工智能研究方向的重要窗口。從事人工智能、法學交叉研究的四川大學圖書館館員張妮,通過分析近15年《人工智能與法律》雜志發表論文的研究主題發現,法律推理、專家系統等一直是人工智能與法律研究的重點。
中山大學邏輯與認知研究所副所長熊明輝,是國內不多的將人工智能與法律作為研究方向的學者之一。他認為,如果給出一個簡單定義,“法律人工智能”即法律中的人工智能。
法律人工智能的誕生與發展源于兩種動力:一是法律實踐自身的要求;二是人工智能發展的需要。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張保生認為,一方面,隨著社會生活和法律關系的復雜化,法律實踐需要新的思維工具,否則日積月累的法律文獻和不斷增多的法律案件,將令律師、檢察官和法官等難堪重負;另一方面,法律推理、法律知識、法律活動需要嚴格、準確地進行,而人工智能恰恰能很好地解決這些問題,這也使得人工智能傾向于選擇在法律活動領域尋求突破。
建模法律推理具備可行性
在應用層面上,人工智能法律人到底能夠為實體法律人做些什么?熊明輝介紹,計算機誕生后,到目前為止,主要功能就是計算,但也有一些理論計算機科學家試圖用計算機來模擬常識推理。其中,建模法律推理無疑是目前最有影響的領域之一。從可行性上講,目前已經有一系列軟件問世。比如,美國羅斯智能公司2015年推出的人工智能法律人——羅斯倍受關注。羅斯是一個建立在國際商業機器公司研發的認知計算機基礎上的人工智能法律代理人,已能夠真正理解用英語自然語言所表達的問題,如“一家破產的公司還能經營嗎?”在國內,法律服務與互聯網的融合雖然呼聲已久,但為用戶解決法律問題的智能平臺還不成熟。
熊明輝認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許多問題的解決都必須建立在法治基礎之上。由于法律人工智能可以提供在線互動,普通老百姓可以通過在線咨詢甚至APP軟件咨詢,選擇該不該進行法律訴訟以及如何進行法律訴訟等。許多法律糾紛可能不必通過法律訴訟,而僅僅依靠法律人工智能就可以在線解決。
法律邏輯研究水平是關鍵
法律邏輯關注法律推理或論證的分析、評價或建構,是對司法案例、立法效果進行分析的前提?!胺蛇壿嬔芯克經Q定著人工智能法律人的研發水平”,因此,熊明輝也一直在倡導,法律邏輯研究要面向“兩個腦”:一是面向人腦,即要面向實體法律人的推理與論證;二是面向電腦,即面向法律推理或法律論證的人工智能邏輯建模。
萊特佛特曾預測,至2045年,法律的未來將是一個新技術、新人類、新法律的時代。學者也普遍認為,從信心方面而言,能夠執行復雜計劃和法律推理的計算機系統的出現,或許將在未來幾十年的法律實踐領域帶來一場變革。